▲基隆一名男子沒錢上旅館開房間,竟央求乾媽出借房間讓他和14歲的小女友嘿咻。(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李鍾泉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諶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雙方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諶男色慾薰心,見少女身材火辣,卻又沒錢帶對方開房間,竟央求乾媽提供住處,先後和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女方家人驚覺有異,發現被害人已經懷孕5個月憤而提告,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判男子10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諶男在2014年2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少女,之後展開追求進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諶男追到少女之後,見對方身材火辣,急著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卻因為沒錢上旅館開房間,於是便央求乾媽提供住處房間,讓他能和少女嘿咻。
諶男先後在乾媽住處和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均未戴保險套,導致少女懷孕。女方家人在同年8月發現少女月經遲遲未來,經詢問之後才得知她和諶男發生性關係,帶去醫院檢查驗傷後,發現少女已經懷孕5個月;女方家人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少女曾向法官求情「我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強迫我!」稱說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諶男則辯稱不知道對方還未成年。
但法院查出諶男曾在2013年,就曾因和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遭警方移送,此舉被認定是累犯,但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佳,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一共2罪,各處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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