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法,日後賣家標錯價格,消費者下單並收到出貨通知後,都必須買單。(圖/翻攝雅虎超級商城/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經濟部15日公布,規定企業經營者或網路賣家就消費者訂購流程,必須提供商品價格等詳細資訊確認機制,當消費者下單,收到確認與出貨通知後,即使賣家標錯價格,都必須買單;同時,針對信用卡付款的時差的爭議,決定在此次修正刪除,預計10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網路購物賣家誤植錯誤經額引發的消費糾紛,經濟部將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網路企業交易經營者,必須依消費者訂購流程,提供產品種類、數量、價格等資訊,言下之意代表,賣家即使標錯價格,消費者在下單後,接到出貨通知後都必須買單。
經濟部表示,使用新用卡支付的消費者日益增多,在「確認機制」第二項但書規定「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由於信用卡有付款會和實際扣款有時間差,造成「已付款」的認定爭議,因此將此將條文修正,預計10月1日正式實施。
經濟部提到,對於網路購物常主打短時間到貨、提供預購或代購等,各類不同服務型態,賣家能依照不同營運服務型態需求,提供必要的確認機制與資訊,如告知消費者查詢服務方式,或預定出貨期程等相關重要事項,以降低履約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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