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與中國國際法學會舉辦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圖/新華社提供)
本報訊
在香港參加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的專家學者日前表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作出的所謂最終裁決是一個帶有主觀惡意、不符合國際法精神的無效決定,其目的在於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些條款達到政治目的。
清華大學教授約翰·卡蒂認為,臨時仲裁庭的所謂最終裁決對《公約》的引用和解釋都充滿主觀惡意,從裁決的內容看就是利用《公約》中一些對菲律賓有利的條款,而故意忽視了很多不利條款,或者繞開那些對菲方訴求有障礙的條款,對《公約》的適用很不嚴肅。
卡蒂認為,中國政府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採取不參與、不接受的態度是十分聰明的做法,對這樣的所謂最終裁決中國完全沒有義務去理會。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國際法教授邁倫·諾德奎斯特對記者說,臨時仲裁庭不惜枉顧國際學術界的一致意見以及客觀事實,將南海上的太平島判定為「礁」而非島,充分反映了臨時仲裁庭對《公約》的選擇性適用。
「如果仲裁庭將太平島判為島,那太平島自然有權主張200海裡專屬經濟區,這樣就會與菲方主張的專屬經濟區產生重疊,從而導致南海仲裁案涉及中菲兩國主權和海洋劃界,仲裁庭自然就沒有管轄權了。」諾德奎斯特說。
台灣海洋大學教授高聖惕表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的裁決本質上是一個劃界判決,是一個越權判決,這可以解釋為何中國一開始就不參加仲裁。「從結果來看,中國如果要接受判決,就等於放棄主權。」
他認為,現在只有雙邊談判是雙方都接受的爭端解決方式。根據中國和東盟在2002年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南海的主權與管轄權的爭端要通過相關的主權國家通過雙邊談判來解決。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柯洛馬表示,仲裁庭的所謂裁決顯而易見是有爭議的,也因此引起國際社會熱議。其爭議主要體現在兩點:首先,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轄權,這個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中國一開始就認為仲裁庭沒有管轄權,表明不接受強制性仲裁,並曾於2006年作出排除性聲明。然而臨時仲裁庭還是得出與中國立場完全不同的結論。
其次,裁決結果中的一些事項此前從未有過先例。根據國際法,仲裁庭沒有權力就無先例的案件作出裁決,而仲裁庭對此也未作出合理解釋。此外,根據國際法原則,協力廠商爭端解決須以爭議雙方同意為基礎,若爭議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仲裁庭沒有權力就爭端給出裁決。
阿卜杜勒·柯洛馬認為,中國政府對仲裁案採取不參與、不接受的態度,這並不意味中國不尊重國際法。中國一開始就認為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也一再重申將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的問題排除在《公約》爭端解決程式之外。基於之前的先例,中國選擇不接受裁決是有法理基礎的。
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與中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的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15日至16日在香港舉行。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和法國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10多位元國際法和海洋法專家學者參加了研討會。(新聞來源:新華社港台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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