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撿屍不可取!彰化一名章姓男子和朋友相約喝酒,眾人暢飲一番,他上樓查看已喝醉少女的情況;這時章男見少女昏昏欲睡,還全裸無意識的躺在床上。他眼看機不可失,立刻偷吃豆腐,還用手指插入少女下體猥褻得逞,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3年10月。
▲迷姦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判決書指出,章姓男子和遭性侵少女及另名少年等人,相約在彰化縣大村鄉一家民宅喝酒。後來眾人喝醉,當事少年發現少女酒醉倒臥在沙發上,竟趁隙把她衣服脫掉,抱到2樓並性侵得逞。
後來章男上樓查看,發現少女裸體躺在床上,他禁不起誘惑,直接以手指性侵對方;過程中少女雖然抗拒,但章男依然故我,持續以手指進攻。法院審理此案時,章男全盤否認,自稱警方偵訊時他坦承犯案,是因為當天喝酒的友人把他約出來,問他是否有性侵少女,還索討300萬的遮羞費;他表示無力支付,結果遭多人毆打恐嚇,只好對警方說出一切。
然而檢方調查時,章男坦承有看到少女裸體,但他害怕得病,所以只撫摸身體和私處,再以手插入陰道;章男坦言,少女後來嘔吐讓他沒了興致,加上自己怕髒,但仍控制不住手指。後來,檢察官告知他「用手指頭也算性侵」,章男這才傻眼,嚇得說出了一個字「蛤?」
最後,法院根據少女證詞,認為章男違反意願對告訴人性交,並將少女身體視為洩慾工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告,遂依照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章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少男則另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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