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家樂福賣的金針、蜜餞 月底起須「強制檢驗」

2016年07月20日 11:59

▲大潤發、家樂福賣的金針蜜餞,月底起須「強制檢驗」。(圖/金針資料照/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將針對食用油脂、乳品加工類、澱粉等17類食品業者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如家樂福、大潤發、全聯等也包含在內。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依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業者須將原料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如金針、蜜餞等,自行或送交食藥署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驗,若未依規定辦理且屆期不改者,可處3~300萬元罰鍰,並命其歇業、停業。

為強化規範食品業者落實一級品管自主管理,衛生福利部於4月21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等17類食品業者自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自7月31日起亦須實施強制檢驗。

▲需實施強制性檢驗的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共有20家。(圖/記者嚴云岑攝)

許朝凱今(2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非百貨公司的綜合零售商品業者,主要為達3家以上獨立門市,且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之連鎖品牌,超市、通路商、通路業、賣場如家樂福、大潤發、頂好等都包含在內,自今年7月31日起,必須針對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之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用量」,或針對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成品,檢驗「微生物數量」,檢驗週期為每批或每半年一次。

▲食藥署食品組許朝凱說明擴大食安一級品管規範業別。(影/記者嚴云岑攝)

食品組科長吳希文也表示,應於105年7月31日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將近400家;應於105年7月31日實施強制檢驗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分別約為190家及20個連鎖品牌。

吳希文說,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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