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背後勒脖稱「我要妳的身體」 男打斷女鼻樑性侵得逞

▲阿美只是在路邊採蕃薯,竟遭痛毆性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有多次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前年白天行經台中郊區農田時,見到田中的阿美(化名)正在農忙,竟色慾攻心,從背後勒住對方脖子,並加以痛毆稱「我要妳的身體」,最後性侵得逞;經過他不斷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重判7年2月,強制罪也另判刑4月,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40歲的陳男早因2度性侵和觸犯妨害風化等罪入獄服刑過,但他並沒有因此悔改,103年12月21日中午行經台中郊區時,發現的頭戴安全帽的阿美正在撿蕃薯,便從其背後勒住其脖子,見對方掙扎又出拳猛擊頭部和眼睛等處,連鼻樑都打斷,並以用台語恐嚇「我要妳的身體」,「要配合我,不然要讓你死」。

陳男隨後拉開阿美外套和背心,再將外褲和內褲脫去,加以撫摸、親吻胸部後性侵得逞,直到被害人聽見有人靠近,大喊「救人喔!」,他才急忙逃跑,並拿走阿美的安全帽當遮掩。

陳男在法院審時辯稱,當時是因為先吸食K他命,已經意識不清,「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在做什麼」,也只有用手指插入,並沒用生殖器,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不採信他的辯詞,認為其隨機性侵,還毆打被害人,事後也沒和解、手段兇殘,對他人性自主權缺乏尊重,便依妨害性自主和強制罪等罪,各判7年2月、4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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