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妙婷在今年6月為聲援男友,怒燒國旗表示物:要成為全民運動。(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犯下故宮潑漆案的情侶陳儀庭、陳妙婷,今年2月分別被判2月徒刑。台北地檢署另外還查獲2人加上友人廖奕傑、許彤安共4人,曾在去年10月28日在光復橋上剪下15面國旗,並丟入新店溪。台北地院審理後,20日依除去國旗罪判處2-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悉,4人去年10月28日凌晨到光復橋上,一連剪下橋上的15面國旗,並丟到橋下的新店溪,被巡邏員警撿到。之後警方還發現陳妙婷將拆旗影片放在臉書,還發文表示「…以拆中華民國旗表達台灣人對中國殖民政權的反抗」。4人到案坦承犯行,被依侮辱國旗罪起訴。
判決指出,陳陳儀庭等人認為中華民國違法竊佔台灣土地,是殖民政權,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則是暴力殖民的代表物、「中華民國並非台灣人的國家」等,證明他們有侮辱中華民國之意圖。
法院審理時,陳儀庭要求勘驗臉書影片的畫面來源,陳妙婷則聲請調閱監視器,確認是否有拍到她的車牌號碼、影片是否經過後製,另又聲請調查國旗或旗杆上有沒有她的指紋或皮屑;許彤安則不承認警方撿到的國旗是證物,還說「要自己丈量後才能確認」,還要求證明辦案的員警是否有通過國家考試、筆錄有無瑕疵、檢察官的辦案動機等,但全遭駁回。
台北地院20日判決,陳儀庭、陳妙婷被依除去國旗罪判處3月;許彤安、廖奕傑則別判處4月及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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