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沒說自己有男友,請網路上認識的運將來接送卻因此遭到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一名17歲女學生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了宋姓男計程車司機,但並沒有說明自己已有男友,後來一次從台北搭火車回到花蓮時,因為已經超過晚上10時,擔心趕不上學校宿舍門禁時間,便打電話請對方幫忙接送,沒想到上車後在言語間透漏自己並非單身,氣得對方情緒失控,不但沒有幫忙趕回,還開到天橋下性侵她得逞,事後花蓮地院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將宋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判決書,女學生當時上車後坐在副駕駛座,並在聊天過程中表明自己已經有男友,並決定畢業以後要結婚,但對方卻為此情緒失控,大聲飆罵髒話,後來更把車開到天橋強迫發生關係,即便她一再反抗、說「不要」,還是被壓頭強制口交,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女學生事後因為擔心遭遇不測,下車時還勉強擠出笑容跟宋男說「再見」,並於回到宿舍後淚崩向舍監媽媽求助,並打電話向媽媽、男友哭訴,卻又不敢說出被性侵,僅說遭人亂摸。
宋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性侵,還稱2人是男女朋友,而且是在「你情我願下」親吻、擁抱以及口交,絕對沒有強迫,但法官依據證人、鑑定證明,女學生遭性侵害後出現驚恐、情緒激動、人際交往退縮、緊張、害怕等反應,認定他是違反女學生意願犯下性侵惡行,犯罪手段惡劣,而且矢口否認犯行,尚無悔意,但考量他有重度憂鬱症、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且有2名幼子需要撫養,僅依強制性交罪輕判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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