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針對黨產條例進行表決。(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25日再審《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上午經表決後,名稱定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午再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管機關進行表決,民進黨團挾著多數優勢,否決國民黨提出改設在監察院的修正動議,未來委員會確定設在行政院底下。
初審通過的條文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國民黨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政黨財產有爭議者,應移請監察院調查。監察院為前項調查,準用監察法相關規定辦理。監察院認定前項政黨財產取得不當者,該政黨應於二年內返還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亦得依前條規定請求返還。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表示,民主法治跟公平正義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基礎,若這個基礎不穩固,未來施行將搖搖欲墜,若將此條例設在行政院,有違憲法分立原則,會不會「東廠再現,警總復辟」,設置在監察院,才符合權力分原則,也避免人民質疑行政權濫用。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以德國為例,統一社會黨(SED)過去曾經因為以黨領政,黨國不分,累積龐大黨產,進行轉型正義後,跟我國現在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非常類似,不當財產本來應該自己歸還,可惜國民黨總是不還,「國民黨不要因為可以實質掌控監察院,就讓法案到監察院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說,不當黨產的調查權放在行政權下面,比放在監察院還要更完善,因行政院進行不當黨產的追徵處分後,被調查對象可以向行政法院起救濟,如果放在監察院,後續如何展開救濟,將會是一個疑問。
經過記名表決,最後以贊成70人、反對33人、棄權3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未來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管機關設在行政院;國民黨的提案主管機關設在監察院,則有31人贊成、69人反對、棄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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