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案,車上5個塑膠容器驗出汽油反應。(圖/記者柳名耕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客團火燒車案,駕駛艙、下層行李廂5個塑膠容器、都有汽油反應,更讓全案疑點重重,因為遊覽車加的是柴油,包括容器的來源、為何會放在遊覽車內、與起火的關聯性等,都有待釐清。
桃園地檢署表示,范振中主任檢察官、鄭朝光檢察官於19、20日指揮刑事局鑑識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隊,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勘驗火燒遊覽車,採集證物送驗後發現,駕駛艙有破損塑膠容器1只及內部液體、破損塑膠容器1只、駕駛艙燃燒殘餘物、前側門口燃燒殘餘物、下層行李箱塑膠容器3瓶,均有汽油類成分反應。
昨天上午,檢方、法醫等相關單位又前往中壢殯儀館複驗蘇姓司機、鄭姓導遊遺體,並再度勘驗火燒遊覽車之線路、配備、結構等處。
對於車內尋獲共5個容器、遊覽車內的地毯都有汽油反應,檢方強調,這不代表有人為不當因素介入,但「不能排除各種可能性」;為釐清放汽油的時間與用途,檢方會調閱駕駛、導遊的通聯紀錄,以及遊覽車行經路線、店家監視器等。
由於遊覽車加的是柴油,對於車內竟然擺放5瓶汽油,不少遊覽車同業表示無法理解,有業者研判可能是拿來清潔車體、機具;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不得裝載炮竹、易燃物等危險性物品,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依《公路法》吊銷遊覽車公司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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