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針對屏東漁民自發前往太平島宣示主權,國防部日前表示,登島人員須於45日前完成申請,經核定後才能登島。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鍾樹明少將26日則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非國防部人員申請登島對象有4類,目前未開放一般民眾申請進出太平島,而漁船因故障、緊急避難等需緊急救援部分,由海巡署依規定實施,未在此限。
鍾樹明今日指出,太平島在民國89年被劃設為重要軍事管制區,進出規定則於102年核定,分為非國防部及所屬機構與部隊人員,以及國防部及所屬機構與部隊人員,目前核定入出太平島許可,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依規定辦理。
他表示,送審人員有三類無法登島,首先為曾犯內亂外患罪,第二類則是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但設籍未滿20年、港澳地區人民進入台灣但設籍未滿10年,而第三類是具備雙重國籍人員;依據這三類人員,空軍司令部必須函送移民署、警政署相關單位實施人員審查及查核,因此需45天作業時間。
鍾樹明接著說,進駐太平島作業規定為民國102年與海巡署共同研討完成制定,並非最近新制定規定;而非國防部申請登島者有4類人員,首先為執行公務及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二類為與國防部有訂定契約之工商組織及實際從事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三類則是外國籍人士實際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四類為從事裝備維保及學術研究人員。
他也說,申請登島人員需檢附五項資料,包含政府機關核定公函、非雙重國籍佐證資料、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保密切結,以及執行公務以及履行契約相關佐證資料,「目前一般民眾依規定未開放申請進出太平島」;另外,對於我國籍、外國籍漁船因故障、緊急避難等相關需要緊急救援部分,由海巡署依規定實施緊急救援,未在此限。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