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鐵板!出租違建還扣押金 張淑晶敗訴判賠定讞

2016年07月27日 16:47

▲張淑晶今天被判須還房客押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外界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不斷被踢爆化名「朱嵐」、「朱大同」等故技重施,涉嫌詐欺罪嫌的案件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沒想到張淑晶前年遭一名王姓房客控告強扣押金不還,台北地院簡易庭今天審理,判她應依租約,返還3萬8200元定讞。

王姓房客2014年向張淑晶承租新北市一處違建頂樓加蓋套房,簽約時已交付押租保證金3萬4000元、磁卡2張押金1000 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押金500元、磁扣押金200元與沙發套押金2500元,共計3萬8700元;沒想到去年3月收到新北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的拆除公文,通知將於隔月底到場拆除,而王姓房客也馬上告知張淑晶要終止租約,但張淑晶卻拒絕退還押金,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

張淑晶出庭時,辯稱自己是代理黃姓屋主簽約收租,只負責收錢而非出租人,且還指控王姓房客根本沒繳交押金,甚至最後還反咬王姓房客沒有合法終止租約,打算索賠5萬元;由於張女的說詞反反覆覆,法官不予採信,去年12月判她敗訴,歷經上訴後,今天再次認定張女狡辯,判她須返還押金,不過因為電卡押金500元並無在租約內須扣除,最後應歸還王姓房客3萬8200元定讞。

▼張淑晶不斷被踢爆以「朱嵐」、「朱大同」等名字故技重施。(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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