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刺4人嫌郭彥君。(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無業的男子郭彥君去年在台北捷運中山站8秒連續刺傷4人,被稱為「鄭捷第二」,一審法官認為他與被害人無冤無仇、無殺人犯意,輕判3年,而高等法院改認定他是以「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殺人犯意明顯重判12年,經上訴後,28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27歲的郭彥君為尋求發洩管道,去年7月20日晚間在北市超商偷了一把水果刀,並前往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先攻擊低頭看手機的莊女,接著又刺傷魏男、劉男與馬女,過程僅短短的8秒;落網後也曾向警方供稱「一直壓住想殺人的想法,但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就去殺人。如果當時沒人阻止,就會繼續殺人,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因為不知道一個人的力量是否可以殺這麼多人,殺一個算一個」。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郭彥君的言論並非情緒性發言,根本就是一心要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視人命如草芥,並認同檢方論告,其揮刺前2名被害人的胸、頸部等人體要害,有殺人故意,依2個殺人未遂罪論處各判7年,另2個傷害罪各判1年半,合併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郭彥君落網後還在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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