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上摩鐵中風 小三辯「他離婚才交往」被法官打臉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中風送醫,陳妻趕到醫院後才發先丈夫與洪姓女子上摩鐵偷情,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法官不採信黃女辯稱「以為陳男離婚」的說法,判她應賠50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8月26日下午,陳男、黃女投宿新北市新店區某汽車旅館,陳男當天腦出血中風,由黃女陪同送醫治療,陳妻接獲通知後趕到醫院,才知道丈夫與黃女上賓館一事。

黃女辯稱,由於陳男表示已經離婚,她才與對方交往;陳男則稱,黃女有段時間不理他,才謊稱已經離婚,讓黃女繼續與他交往。

不過上述說法遭法官打臉,因為2人交往或從事性行為的地點都是隱密幽閉的汽車旅館及燈光昏暗的地方,並非公開場合或陳男、黃女住處,與一般婚外情、不正當交往的情況相同。

法官認為,黃女明知陳男有配偶,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陳妻並提出2人的性愛光碟為佐證,黃女破壞對方家庭圓滿、讓陳妻飽受身心煎熬,情節重大,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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