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案有重大進展,檢方29日公布調查進度指出,遊覽車司機蘇明成酒駕,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毫克。
▲紅珊瑚遊覽車火燒車案,鑑識人員進行會勘。(圖/記者柳名耕攝)
桃園地檢署日前發現,「玫瑰石通運有限公司」車號197-EE遊覽車駕駛艙、下層行李廂擺放有5個塑膠容器,並驗出汽油反應,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偵辦進度。
桃方表示,根據法醫研究所對遺體解剖的鑑定報告,確認蘇男血液、尿液和胃內都有酒精反應,酒精濃度達1.075毫克,確認酒後駕車後,朝「人為自焚」方向偵辦,但也不排除電線走火引燃汽油。另外,人死後體內發酵會檢測出酒精。
檢方新聞稿如下:
一、 本署採集火燒遊覽車駕駛蘇○成之血液、尿液及胃內容物,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結果如下:
1.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
2.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
3.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4.所有檢體均未檢出鴉片類、安非他命類、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 毒藥物成分。
二、本署郝中興主任檢察官、范振中主任檢察官、鄭朝光檢察官、康惠龍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南港分局員警至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火燒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等,確認其酒後駕車之情形。
三、本署鄭朝光檢察官、康惠龍檢察官昨(7/28)訊問事故前行駛於火燒遊覽車後方之小客車楊姓駕駛、目擊火燒遊覽車於國道二號燃燒之計程車葉姓司機、第一時間到場救火之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竹分隊林姓消防隊員等人,查明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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