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火燒車發生後,鑑識人員對遊覽車做更詳細的會勘。(圖/記者柳名耕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玫瑰石通運公司遊覽車司機蘇明成確認酒駕後,30日又有導遊向媒體爆料指出,蘇男2013年出團到花蓮時曾企圖性侵女導遊,花蓮高分院6月判他5年徒刑、賠償90萬元。
桃園地檢署昨天宣布陸客團火燒車案有驚人發展,法醫解剖司機蘇明成遺體發現,他的血液、尿液和胃裡的分泌物都有高量的酒精成分,包括血液的酒測值每100cc就有215毫克,換 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尿液中也有207毫克,胃裡的內容物甚至高達3708毫克,比血液的濃度高出17倍多,研判是沒有吃東西就喝酒。
另據認識蘇的導遊向平面媒體爆料,蘇曾被控性侵女導遊,由於二審在上月宣判,懷疑蘇的心情受到影響,因此有輕生念頭。
根據花蓮高分院判決,蘇明成(本名為蘇忠華)2013年10月間載陸客團到花蓮,晚間下榻某汽車商務旅館,女導遊到他房間討論明天的行程,準備離去時被他強拉並壓制在地,他強脫對方衣褲並以手指性侵,女導遊經掙扎後逃離,並向櫃檯人員哭訴。
被害人當晚將情況告訴旅行社後,旅行社以臨時無法派人至花蓮接替或調派其他司機為由,要求她暫緩報案,繼續帶團至台北再派人接替其工作,以免影響該旅行團之行程;女導遊後來在丈夫陪同下,到高醫附設中和醫院驗傷並報警。
蘇明成一審被判刑5年,他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今年6月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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