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案,司機蘇明成曾因性侵女導遊被判刑5年。(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客團火燒車案接連兩天傳出重大發現,遊覽車司機蘇明成被爆2013年曾性侵女導遊被判刑,根據判決書指出,他在答辯時表示「因酒喝多了,以為女方會同意」。
根據花蓮高分院判決,蘇明成(本名蘇忠華)2013年10月間載陸客團到花蓮,晚間下榻某汽車商務旅館,女導遊到他房間討論明天的行程,準備離去時被他強拉並壓制在地,他強脫對方衣褲並以手指性侵,女導遊經掙扎後逃離,並向櫃檯人員哭訴。
被害人當晚將情況告訴旅行社後,旅行社以臨時無法派人至花蓮接替或調派其他司機為由,要求她暫緩報案,繼續帶團至台北再派人接替其工作,以免影響該旅行團之行程;女導遊後來在丈夫陪同下,到高醫附設中和醫院驗傷並報警。
蘇明成出庭時辯稱,因為酒喝多了,以為女導遊會同意,就靠近對方並抱她,但女方不同意並要離開,當時他「很想要」,才會有拉扯過程,並坦承用蠻力把女導遊褲子脫下,對方則明確說「不要」。
另外,蘇一再推說是女導遊「色誘設計陷害」,也沒有與被害人談和解彌補損害的意願,否認以手指性侵,認為是性侵未遂,前審量刑過重、原判決不當;不過這些理由都被二審法官駁回,維持一審5年有期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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