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大叔戀上少女,他送對方金項鍊而奪走初夜。(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貨車司機,平日常到一處飲料攤光顧,因而結識了一名將升高一的少女,雙方也因此熟識,並藉此邀對方出遊。司機先後買了洋裝、T恤和金項鍊給少女博取歡心,雙方因此發生2次性關係;直到事後少女父母發現有異,追問之後得知實情,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調查發現,34歲的陳男是一名大貨車司機,前陣子到一間飲料店消費時,結識了一名才剛從國中畢業的16歲女店員,之後便常到該店消費,因此漸漸和對方熟識。由於陳男未婚,他常邀請女學生出遊,並稱說若和他出去會送禮物給對方。
少女得知後允諾,一周內和陳男出遊兩次,對方先是花了4千元送給她一套洋裝和一件T恤,第二次外出陳男則是買了價值5千元的金項鍊,事後均把少女帶回家中發生性關係,奪走了少女的初夜。
少女的父母親事後發現,女兒怎麼會有新衣服和金項鍊,甚至還和不明男子通電話,驚覺事態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是陳男所送,而且還已經發生關係。父母親認為陳男利誘女兒上床,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傳喚陳男到案說明,但他屢屢未到,警方因此將他逮捕。他稱說自己是真心喜歡少女,並想和對方交往,才會送她這些禮物;至於發生關係則是一時情不自禁,絕無強迫對方。但家長堅持提告,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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