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宣布將試辦泰國及汶萊來台免簽。(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為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的精神,外交部1日宣布,即日起至明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國民來台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指出,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包含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至於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外交部說,旅客可於抵達我國國際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亦為30天,應備條件同上。
為促進外國旅客來台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外交部表示,政府決定先行試辦泰國及汶萊人民來台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為一年,屆期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泰國及汶萊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
對於外界認為片面開放不對等的疑慮,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也強調,各國發展條件不一,各有特殊考量,我國要衡量的是開放是否對自己有利,如果有利,片面開放沒有什麼不好,「權宜做法不一定都是對等,各國視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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