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逢遭砍時無配槍 原因「依規定不得也不必」

▲法官裁定吳志展以30萬元交保。(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板橋分局新海派出所警員張家逢日前取締紅線違停,遭吳志展持菜刀砍傷,許多人心疼並好奇為何他無法還擊。據了解,張警當時正執行取締違停及攤販專案勤務,依照規定,服交整(交通整頓勤務)以及取締攤販的員警不必也不得配槍,避免帶給民眾「把百姓當壞人」的負面印象

▼吳男收6罰單暴怒砍警。(圖/翻攝監視器畫面)

吳男在板橋鐵板燒店當廚師,因為不滿2天內就被開6張罰單,拿菜刀追砍張員10多刀,造成對方左胸、臂4到5處刀傷、大量失血,3日凌晨被裁定30萬元交保。他走出法院時下跪道歉表示,「我很後悔,希望張警能早日康復。」

▼吳男交保後下跪道歉。(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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