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李鍾泉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林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子上賓館並拍攝性愛片,被陳妻提告妨害家庭,林女認為影片是被陳男偷拍,不能當證據,但法官勘驗卻發現,2人嘿咻時間約35秒,林女完事後曾用手撥瀏海、看陳男手上錄影機的遙控器,證明她知道對方在錄影,台中高分院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林女於2011年交往,2013年6月某日,2人在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2015年1月某日,陳妻在丈夫電腦內見到陳、林的性愛影片,憤而提告。
林女辯稱影片是對方偷拍,不能作為證據;法院當庭勘驗,該影片全長1分13秒,前面17秒可見2人全裸,陳男拿遙控器操作錄影機,林女還有看鏡頭;第29秒至1分04秒是2人性交畫面,第1分5秒陳男停止動作,1分05秒至1分13秒,陳男拿遙控器,林女用手撥瀏海,並看向陳男手上的遙控器。
法官認為,影片中林女不時看向鏡頭、錄影器材方向及陳男手中的遙控器,還能撥弄瀏海而未出言阻止,顯然知道對方在拍攝且並未反對,前審判她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的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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