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基於禮貌陪鄰居阿伯聊天,竟因此遭3度猥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65歲的鄭姓男子在公園亂摸鄰居15歲少女小芬(化名),後來還強拉對方去頂樓熊抱摸胸,事後挨告強制猥褻,沒想到他竟辯稱是少女以「畫小鳥」為由,主動要他脫褲子,因此遭法官痛批毫無悔意,判刑1年徒刑定讞,並須賠償小芬20萬元、小芬母親6萬多元定讞。
據判決書,小芬前年5月間還只是國中生,但她有天返家經過住處附近公園時,就遇到鄭男問「可不可以陪我聊天」,基於禮貌她便答應,沒想到對方卻說「如果交男朋友,不要交有吸毒的,不要交配哦」這樣奇怪的話,隨後便伸手亂摸她的大腿,嚇得她立刻跑回家搭電梯上樓,但鄭男卻緊跟在後,還按最高層樓按鈕,將人拉去頂樓熊抱摸胸,雖然她奮力抵抗還是被猥褻3次。
小芬當晚就將受辱經過告訴家人,雖然隔天鄭男帶錢來封口,但她當場拒絕,並在家人陪同下提告,後來也因為身心受創,出現不敢出門、很怕公園在運動、擔心遇到鄭男等等。
鄭男則在應訊時辯稱,當時是因為下雨,小芬才提議去頂樓聊天;被害少女比她還高,並沒有辦法熊抱,還稱是小芬主動要他脫褲子,說要畫他的「小鳥」,但被害人根本就沒帶筆,而且若真是這樣,為何還要塞錢給對方?誇張說法不被法官採信,因此仍被判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