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時使用手機,阻礙交通恐吃上罰單。(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Pokémon Go》手機遊戲終於在台灣開放下載,路上也出現許多搶著抓寶的玩家,但部分民眾未按規定在行車或行走時候玩,忽視週遭交通環境,恐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公路總局說,不管是走路、騎腳踏車,甚至是騎車、開車都有可能因此吃上罰單,而且罰責不輕,從新台幣3百元至2萬4千元不等,提醒駕駛人千萬要遵守,以免得不償失。
▲開車、騎車時違規用手機,阻礙交通恐吃罰單。(圖/記者周宸亘攝)
1.開車、騎車違規用手機、電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機車駕駛人新台幣1000元之罰鍰。」
2.開車、騎車時突蛇行、減速、急煞
駕駛人行為如已有「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情形,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可處汽車、機車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3.行人、慢車違規使用手機等裝置阻礙交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慢車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4.行人行走時有違規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300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若行人邊走邊滑手機,阻礙到交通也會被開罰。(圖/記者李毓康攝)
此外,公路總局也請客運業者加強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對於禁止民眾進入區域加強管制,避免民眾誤入。於大客車進、出場站及候車月台時,注意車輛周邊有無民眾逗留,並予以提醒或警示,同時落實督導大客車駕駛人不得於駕駛其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等3C電子產品,以維護民眾權益及營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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