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煖軒。(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桃園機場捷運延宕通車責任,指出前桃園機場捷運公司董事長、現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有12項違失。對此,桃園市長鄭文燦力挺何煖軒,10日受訪時提出三點看法,並呼籲監察委員必須就事論事、依法論事,應該透過調閱原始文件,還原事實。
鄭文燦指出,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期間為2002年到2005年,而機場捷運是在2006年1月在高鐵局前局長吳福祥任內簽約,並非何煖軒。他表示,從招標時程可以看出,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時,丸紅公司並未投標,更遑論得標;且機捷第一次流標也是在他卸任後,「要冤枉人也可以不顧歷史事實。」
另外,對於影射日商丸紅公司因與何煖軒關係匪淺,才得標機場捷運工程,鄭文燦也批評,「顯然與事實不符。」他指出,機場捷運發包、決標,都是在高鐵局長為吳福祥任內,三家日商丸紅株式會社、川崎重工業株式會社、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也是由吳福祥局長簽約。
至於長生國際開發公司退場方式,鄭文燦表示,是交通部的決定,當初BOT合約就有提到有爭議將放棄司法訴訟,以仲裁為準,所以是透過仲裁而非打官司,當時交通部、高鐵局接受仲裁結果,所以未懲戒。他表示,去年2月監察院曾就此案彈劾何煖軒,但去年8月公懲會最終調查,也基於上述理由,議決何煖軒「不受懲戒」。
鄭文燦強調,非常尊重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但必須有公信力,必須就事論事、依法論事」,不能以錯誤資訊進行栽贓。他認為,政府應該要調閱正確文件,還原事實真相,而非擴散錯誤資訊,甚至任意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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