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島船隊捕魚恐受罰!漁船反駁:紀德軍艦非漁船也捕魚

▲收到漁業署函文的海吉利號,反控軍艦也有捕魚卻未受罰。(圖/海巡署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以護島船隊為首的海吉利號收到漁業署發函,指出其向媒體表示捕捉鬼頭刀魚,因此違反「不得從事特定漁業」的規定。對此,護島活動發言人羅強飛表示,當時是具有資格的漁船捕捉的,而委任律師更指出,海軍紀德艦不是漁船,但在去年也曾捕旗魚加菜卻未因此受罰,表示此行政裁罰已違反平等原則。

護島船隊前往太平島宣示主權,過程波折不斷,事後返台更收到漁業署的函示,指出海吉利號為搬運船,卻向媒體表示有捕捉鬼頭刀魚一事,因此違反「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中的「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規定,並要求其在時間內陳述意見,否則將依法開罰。

對此,羅強飛強調,當時捕捉的鬼頭刀魚為供給隨行人員食用,並非以此作為營利販賣,且是由其他具有許可資格的漁船進行捕捉,而非海吉利號,更表示當時向媒體聯絡時是透過衛星電話,通話過程並未對外說明為何船捕撈鬼頭刀。

而目前海吉利號船長李文騰已委託律師向漁業署陳述說明,並指出海軍紀德艦也非漁船,但卻在104年5月時以延繩釣到大旗魚後,供艦上的官兵加菜使用,事後也有公開證明此事,委任的律師表示「軍艦與海吉利號屬活魚搬運船非漁船」的性質相同,卻只發函給漁民,因此認為此行政裁罰的程序,有違反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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