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出租床位? 廣州房東深夜假聊天強姦21歲女房客

▲法院判决房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市一名30歲的房東在凌晨5時進入自己租出去的床位,採取威脅恐嚇、強拉硬拽、掐脖子等方式,強姦21歲的女房客,而他這麼做的原因竟是「我不想把舖位再租給她,想讓她趕緊走」。近日,從化法院判決房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廣州日報》報導指出,21歲的阿玲(化名)和兩個朋友在廣州一所大學門口合夥開了一家奶茶舖,晚上阿玲就在帳篷搭起的舖位裡休息,沒想到睡夢中突然被叫醒,發現房東阿楠就站在自己身旁,對方說,「自己心裡很煩,想和阿玲喝茶聊天」。

兩人聊了半個小時後,阿楠就強行把阿玲拉到自己所坐的沙發上,並用右手掐著脖子,左手開始解開衣服,阿玲不願就範還踢了他一腳,跑出帳篷外,「可是他說,如果我不回帳篷裡,我的家人和男朋友發生什麼事後果自負」,為了保命只得順從對方的意圖。

隨後阿玲找男友阿強及另外幾個男性朋友一起找阿楠討說法。但阿楠表示,自己這麼做是因為不想再把舖位租給阿玲,希望她退租。最後,他同意給支付6.5萬元(約新台幣30萬元)退租費,並當場先支付了4萬元(約新台幣20萬元),一直到4天後卻音訊全無,無奈之下,阿玲等人前往派出所報警。

阿楠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先是稱自己並沒有與阿玲發生關係,在法庭上卻改口承認自己對阿玲做了錯事,但表示是對方主動要求發生關係。不過,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玲的朋友阿鵬及阿強的兩個朋友作為本案的證人,其證言與阿玲的報案陳述及光盤錄音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實阿楠使用暴力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認定阿楠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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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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