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服貿公聽會撞員警 陳為廷、蔡丁貴二審逆轉無罪定讞

2016年08月17日 19:20

▲陳為廷與林飛帆。(圖/記者陳明仁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在2013年7月反服貿抗議時,因涉嫌衝撞警方人牆、拉扯警盾,去年台北地院依照妨害公務罪,分別判陳拘役20天、蔡拘役40天,各得易科罰金2萬、4萬元;但高等法院17日二審判決出爐,兩人皆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陳為廷過去出庭應訊時曾表示,當時院會要闖關服貿協議,朝野協商決定開公聽會,但因為擔心公聽會火速開完通過,希望進入公聽會表達意見,這也是人民的權益,沒想到警方還是阻擋大家進入,發生推擠。

▼反服貿抗議現場。(圖/記者洪聖壹攝)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蔡丁貴、陳為廷從事抗議活動應有所節制,分別判蔡和陳拘役40天、20天,兩人均得易科罰金,但兩人不服上訴;而今二審改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反服貿是公共議題,陳、蔡兩人並無任何激烈攻擊抗爭行為,當天是為了參與公聽會,沒有妨害公務主觀犯意,所以無罪定讞。

全案起因立法院2013年7月31日開臨時會,並在內政委員會舉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當時林飛帆、陳為廷等近百名學生,提出立即退回並拒審黑箱服貿協議等訴求,要求進場旁聽遭拒,於是翻牆衝入立院,與警方爆發衝突並有人流血掛彩,最後檢方根據警方蒐證資料,僅認定陳為廷、蔡丁貴涉案,依妨害公務罪起訴2人。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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