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清泉涉嫌利用租借公園場地與特定團體勾結收賄,昨晚以60萬元交保。圖為孫被移送至北檢複訊。(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副處長孫清泉,涉嫌在2010年至2011年擔任台北市體育處處長期間,以承租公園、廣場為由向業者收取賄賂,辦一次活動大約可以收到2到5萬元不等的「使用費」。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諭令孫清泉60萬元交保。
廉政署表示,有人舉報孫清泉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台北市體育處處長時,以租借公園、廣場等場地為由,讓特定的團體取得優先使用權,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民間團體每次活動須交付4萬到5萬元不等的費用,租借一天也要付2萬元,初步調查期間約收賄10次。
台北地檢署昨日(17日)上午指揮廉政署前往孫清泉住處搜索,並在晚間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諭令60萬元交保。但對於媒體詢問是否真的有收賄,孫清泉則是一臉無奈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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