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曾求情「他沒有強迫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20歲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國中少女,雙方發生性關係,在去年1月遭女方家屬控告;不過他卻在案件審理期間再度纏上少女、讓對方懷孕,因此,再次被告上法院。儘管連續吃上官司,他還是繼續與女方往來,讓對方3度懷孕又墮胎,當求歡遭拒怒打女友耳光、差點耳聾,被法院判處2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4年在網路上與少女相識,兩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向同學炫耀才讓事件曝光。他被女方家屬告上法院後,仍然以每兩周1次的頻率發生關係,導致3度懷孕又墮胎,甚至聽到女友說「不想再懷孕」、拒絕無套做愛時,呼對方耳光導致左耳膜破裂、差點耳聾。
愛昏頭的少女還曾一度向警方說「我們是男女朋友,他並沒有強迫我」;少女父母痛罵「簡直把我女兒當慰安婦」;林男則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
對此,法官不採信林男的說詞,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等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傷害罪部分,對少女施暴2次各判6月、3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7個月,得以每日1千元折抵,罰金21萬元,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