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中學。(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教育部18日進一步鬆綁公私立高中服儀限制,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學校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自由選擇混搭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服裝,像是班服、社團服裝等,若學生違反相關規定,校方也不得懲處,僅能進行輔導管教。
教育部強調,各校訂定的學生服儀規定,可以比該原則更寬鬆,但不能更嚴格。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等合法程序去訂定學生服儀規定。
教育部今公布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包括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以及國定假日、例假日到校自習以外的學生得穿著便服。
此外,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不過,像是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等重要活動仍須穿著規定服裝;體育課時,顧及安全問題,須穿著運動服,或學校認可的其他運動服及運動鞋;還有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
蔡清華也表示,學校只能訂定比前點寬鬆之規定,且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只能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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