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多次受辱,最終錄音提告。 (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高職朱姓男學生與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盧姓同學相處不合,他多次在教室稱「有病要吃藥」、三字經怒罵嘲弄對方,氣得盧男錄音提告,而高雄地院勘驗錄音光碟後,認定故意言語羞辱人屬實,判他要賠1萬2000元定讞。
據判決書,朱男雖然與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盧男是同班同學,但兩人關係不好,他在前年3月在校其間嘲笑對方「有病要吃藥耶」、「你自己要先吃藥好不好」,當天放學又再次嘲弄「你有病要吃藥,有病要吃藥喔」,後來一次發現盧男考不好,又當著同學的面言語霸凌「盧XX20分,嫩啦!嫩喔!」,並在補考時繼續說「我可以罵你喔,你很勞喔(台語、表示很厲害、很行)、嫩啦!嫩!」、「比你高5分、嫩啦、嫩啦、嫩啦!」,2人發生衝突後他又以三字經髒怒罵對方,讓盧男忍無可忍,錄音提告。
朱男在審理時雖承認有罵三字經,但辯稱「該吃藥了」是在說其他人,不是在說盧男,不過法官勘驗錄音光碟後,認定他所言不實,無論是髒話還是「有病要吃藥」全部都是在說盧男,且口吻明顯具有嘲弄、奚落意味,但法官考量學校學習成長過程以及考試科目與2人專攻科目無關,最後判他要賠1萬2000元確定,經盧男上訴後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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