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田徑選手塔沃,注意他的鞋子。(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克銘/綜合報導
選手努力訓練為了提升成績,裝備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當運動員有贊助商贊助,要選擇在比賽穿別的品牌,可能還是要跟贊助商討論,因為一切都是要白紙黑字說清楚,才會避免法律爭議。
全球運動鞋產業價值高達750億美元,這也因此每個贊助商無不把自己的產品套在明星選手的身上,不過總有些特殊原因,讓選手不得不用別的方法遮住其他品牌的標誌。
美國十項全能好手塔沃(Jeremy Taiwo),他本身鞋子的贊助商是Brooks,不過這間公司並未生產負責跳部、擲部的鞋子,因此他必須穿別的廠牌鞋子,但比賽時要把這些品牌的標誌給遮住,塔沃比十項全能就要穿到8雙鞋子。
▲美國田徑選手,此時贊助商Logo露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也有特別的例子,美國倫敦奧運三級跳與金牌的泰勒(Christian Taylor),他是與Nike簽約的選手,但因為他的鞋子還在製作中,因此Nike允許他穿Adidas的鞋子。此外卡達跳高神童巴爾辛(Mutaz Essa Barshim)和加拿大德勞因(Derek Drouin),都是Nike允許穿別的品牌鞋子,但要用Nike標誌的鞋套來遮蓋。
尤其是像個人項目的選手,因為並非如團體項目由母球提供薪水,大多時間他們必須倚賴獎金和贊助商贊助合約維持職業生涯,因此品牌贊助商對此選手權益要求極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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