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約會時的花費,該由誰來負擔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約會聚餐時,帳單該怎麼付向來是個爭論不休的難題,重要的是事前溝通,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相處模式。一名陳姓男子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約了董姓女子吃飯,結果約會時只付了一半的餐費,挨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女子網頁上載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約定,判決陳男應將剩餘費用還清。
《自由時報》報導,董姓女子今(2016)年1月在「愛情公寓」刊登交友訊息,且在頁面標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該月20日,陳男留言邀約外出吃飯,她有先提醒到個人頁面瀏覽;6天後兩人約在台北市某餐廳見面,共消費968元,但陳男只付了500元,剩下468元由她墊付,事後否認有約定由男方付錢。
董女不滿,於是提出「給付費用」訴訟,並認為陳男該負擔訴訟費用。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董女的網頁上寫著「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而徵約會的頁面有清楚表明,吃飯由男方付錢;陳男供稱,自己沒有仔細看清楚對方的介紹頁面。法官最後認定,陳男已同意「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判決應付468元,並負擔訴訟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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