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床上互動親暱、接吻 李宗瑞撿屍判無罪定讞

▲李宗瑞先前因性侵、偷拍遭重判20年,另一案卻改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李宗瑞因涉嫌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去年被判刑20年定讞,他另外被一名女子控告撿屍性侵,一審採信女方說詞,判李男4年。不過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指出偷拍光碟中顯示,被害人於性愛過程中和李男互動親密,並非完全無意識,因此判決李宗瑞無罪定讞。

現年31歲的李宗瑞,被控於2009年起在夜店撿屍酒醉女子回家性侵、偷拍,2012遭一對姊妹花提告揭發後被關押至今,李男部分罪刑於前年判決20年徒刑定讞,剩餘8罪正由高院更審中。

《蘋果》報導,此次被害女子是在李宗瑞一審宣判後,才由朋友處得知網路上正瘋傳她的性愛影片,因此現身提告;她稱2011年7、8月間在北市一間夜店喝醉,遭李男帶回家性侵、偷拍。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偷拍部分因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

李宗瑞不服上訴二審,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他辯稱本案性愛影片顯示,女子雖然有喝酒,但性愛過程中雙方仍有親暱互動、接吻,女子也配合李男挪動姿勢,並非毫無意識。李男稱抱歉偷拍光碟造成女方傷害,願意補償,但否認性侵。

二審重新勘驗偷拍影片,確認被害人的確有摟著李男肩背,並和他親吻、交談,也迎合李男動作,顯然未達泥醉、昏暈而無意識、無法抗拒的程度,因此改判李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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