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京判無期。(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2012年間聯手殺害母親並棄屍,最後都因有教化可能,被判決無期徒刑定讞,不過他們還涉及另一起的偷竊案,新北地院認定,當時曾男偷竊,還企圖推給蔡女和周姓女店員,甚至說承辦員警索賄1千萬元,沒任何悔意,又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沒有教化可能,判決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
蔡京京2012年間,因不滿母親要求她分手,夥同當時的男友曾智忠用電擊棒將人電昏後,再悶死丟棄大海,之後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曾志忠則是企圖把罪名推到蔡父身上,一二審原判死刑,但法官認為曾在求學時成績相當優異、操行良好,當兵時還多次被記功嘉獎,並非無教化可能,因此撤銷死刑,最後兩人都以無期徒刑定讞,後來還在看守所內登記結婚。
不過兩人在殺害蔡母之前,還涉及其他竊盜案,曾智忠2011年11月到新北市土城超商,偷了一碗泡麵後,再去藥妝店偷1盒撒隆巴斯、1瓶消炎鎮痛擦劑,被周姓女店員發現後報警,但曾開庭時卻說,東西都是蔡京京買的,周女要販毒給他,甚至還扯承辦員警收賄1千萬元,被他拒絕,和蔡京京作證時的說法一致。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蔡京京怎麼可能那麼清楚記得4年前的事,明顯有串證之嫌,加上曾智忠根本沒有悔意,周女第一次和他見面,怎可能犯毒?隨意捏造故事,又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並沒有教化可能,因此依照偷竊罪嫌判處拘役50天,可以易科罰金5萬,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曾智忠偷東西還辯稱員警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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