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前妻。(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前妻離婚後,雙方還是有繼續往來,直到女方表態不願復合後,他竟跑到對方住處強壓性侵,還嗆「要讓妳懷孕!」,事後挨告性侵,因此被高雄地院分別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罪判刑1年8月與5月,不過因為他花了30萬獲得和解,並願承擔兒女撫養費,因此法院也判他緩刑4年。
據判決書,大學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的阿強前年和妻子離婚後,還是放不下,但他在提出重修舊好遭拒後,竟憤而衝到對方住處,先是恐嚇「妳不下來會很難看哦」、「我幫妳機車上鎖」脅迫開門,成功入房後就脫褲強壓前妻性侵,還嗆「我要讓妳懷孕!」,並故意體內射精,完事後又把被害人的手機跟機車鑰匙搶走,看到對方想跑到大樓管理室叫計程車時,又用以暴力阻止,導致前妻多處瘀青。
被害人後來怒甩阿強2巴掌,成功打掉機車鑰匙,便立即撿起,騎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不過法院審理時,雖然阿強行徑極為可惡,但被害人卻說她有答應復合,顯見2人並未因離婚而形同陌路,與一般為逞慾性侵陌生女子不同,而阿強也於事後道歉、給付30萬元和解金、承諾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因此判其能夠緩刑4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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