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記者翁嫆琄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經過協商同意繳交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鉅額罰款。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3日上午也在臉書撰文貼出兩張公司內部治理報告表示,「兆豐根本是違反洗錢防制的慣犯」,他這幾天不斷在思考,「兆豐高層是真的無知,還是根本flagrantly disregard the law?」
黃國昌指出,依據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巴拿馬分行在2010年即曾違反洗錢規定,而在2012年遭巴拿馬政府裁罰,年報中並表示已改正並將法遵報告書納入規範、任命「獨立的法遵主管」,兆豐高層蔡友才等人,並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給金管會,切結「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或許當初由於巴拿馬只輕罰美金二萬元,並沒有引起媒體注意」,黃國昌指出,但這一切,今天看來,已不是「笑話」可以形容,根本是造假虛偽,因為在同時,紐約分行仍持續不斷地嚴重違法,請問,兆豐高層的聲明,不是說謊是什麼?
黃國昌說,2011年就任紐約分行經理的劉明榮,原先曾經擔任巴拿馬分行經理,兆豐高層對於巴拿馬可疑的洗錢帳戶、與紐約帳戶的關係以及兩者間存在的洗錢疑慮,絕不能諉為不知。但是,紐約分行卻持續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且,持續地沒有設置「獨立的法遵主管」請問,在巴拿馬事發後,兆豐的內部監理做了什麼?而金管會又做了什麼?這麼清楚的書面資料,金管會還能諉為不知嗎?
▼黃國昌23日在臉書貼文。(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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