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爭議不斷的台灣省政府前外事秘書郭冠英退休案,考試院銓敘部決定退回此退休案,此舉讓郭冠英十分不滿,日前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卻慘遭駁回。保訓會表示,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保訓會決定復審駁回,並於23日公告上網。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辱台言論,於民國98年10月2日起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公務人員若要保住退休金,依規定需在年滿65歲前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因此郭冠英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並於同年7月16日屆齡退休,依法可領每月6萬元的月退俸,曾引發各界批評。
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表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且未依徵才公告擇優辦理面試程序,不僅具有重大瑕疵,也讓各界懷疑因人設事,對於政府選才制度產生質疑。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
保訓會23日也指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且依法不得補正,銓敘部撤銷該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係為維護人事甄審制度的公平公正,對公益並無重大危害,且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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