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國當時為了要嚇阻,朝車輪開槍卻射中少年後腦杓。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梅區今年1月發生一輛贓車拒絕警方攔查,還企圖逃逸,草湳派出所員警劉政國緊急開槍嚇阻,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卡眉心,送醫搶救多日仍不治。桃園地檢署認定劉政國開槍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當時的狀況應放棄射擊,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當時徐姓少年與1男1女的友人開贓車出遊,沒想到過程中卻遇到警方盤查,雙方展開追逐,行經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最後又返回楊梅區;過程中一度假裝要停車受檢,等到員警上前後又再度踩油門,這時劉政國緊急拔槍,朝車輛右後輪開了一槍,沒想到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穿過少年腦部,卡在眉心頭骨,當場鮮血直流,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
▲徐姓少年與友人開贓車拒絕警方攔查。
桃園楊梅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且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為危險駕駛行為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員警才會朝右後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劉政國偵訊時也供稱,當時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開槍制止。
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認為當時該輛贓車只是要逃避檢查,,並無衝撞員警或警車的行為,員警當下也未遭到生命危害,若要將其逮捕也應以較不致危及人命之方式達成,使用槍械應掌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照當時的狀況,若無法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應該放棄射擊行為,採以其他方法,因此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政國起訴。
▼徐姓少年經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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