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刑警與一名同鄉舊識發生婚外情,多次上摩鐵嘿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刑警於前年與同鄉的青梅竹馬許姓女子相遇,進而發生婚外情,並多次到摩鐵偷情,女方甚至還透過LINE傳裸照給莊男,結果遭莊妻發現後以電話告知其丈夫,姦情因而曝光。事後,許夫不甘戴綠帽,向刑警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高雄地院一審判被告須賠償30萬元;高雄高分院23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一審判決指出,許女與莊姓刑警是同村舊識,私下互有往來;莊妻於104年2月間在丈夫手機的LINE中發現許女的裸照,打電話給許夫並告知2人姦情私下有不正當關係存在。在丈夫多次追問下,許女終於坦承,確實和莊男發生婚外情,並曾與對方前往摩鐵入住休息2次。
事後,憤怒的人夫向莊男所任職的分局督察組檢舉並提出告訴;許夫控訴,控訴莊男身為執法人員且有家室,竟與人妻發生不倫戀情及性行為,破壞他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定,致其精神上痛苦不堪,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被告辯稱,他與許女為舊識,但2人只是一般朋友間正常交際往來,並無破壞他人婚姻生活之意圖;而且,他雖與對方2度到汽車旅館休息,但都是「純聊天」,只是因為不想被人看到而引起誤會,所以才到汽車旅館;再加上,於104年被控妨害家庭的案件已獲雄檢不起訴處分,否認有侵權行為。
高雄地院認為,許女到庭時證稱,2人於101 年後開始用臉書或LINE聯絡,後來被告轉任刑警,工作上壓力大,需要紅粉知己傾訴,而其妻無法幫他紓解工作壓力,所以2人就更常見面,之後就有發生性行為;且被告手機也存有對方裸照,證明2人關係匪淺,判莊男應賠償30萬元。高雄高分院23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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