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導盲犬走動公共場域恐觸法。(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實習記者廖小蕎/綜合報導
限制導盲犬走動公共區域,商家小心被罰款!近日傳出導盲犬寄養家庭帶訓練中導盲犬至飯店西餐廳用餐,卻遭業者限制於餐廳特定區域的情形,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此舉已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無在限期內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接受4小時講習。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非一般寵物,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並配有識別證件,皆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同時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及訓練中的導盲犬、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若有違反可處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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