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行勤務。(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頭份鎮一名50歲饒姓男子,自6月以來,不斷以手機撥打「110」報案電話,短短2個月打了340通之多,但不是報假案就是胡言亂語,疑似酒醉,經警方勸導無效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饒男未婚,目前與兄嫂同住,平日從事派遣清潔工作。饒男到案時供稱,因為「怕警察太閒」,才會忍不住撥打110報案電話,沒有其他原因。他還強調,撥打的時候神智都是清醒的,並非酒醉亂打。
不過警方指出,饒男自6月開始,只要沒有工作期間,就以手機撥打報案電話,2個月來撥了340通,而且每次都是報假案或是胡言亂語,勤務中心員警屢次規勸,但他就是不聽勸,仍多次撥打電話佔線,已構成妨害公務之虞。
警方在8日將饒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罪責,交由地方法院簡易庭進行裁罰,同時也是6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苗栗縣首宗無故亂打報案電話而被送辦的案例。警方表示,依據新修訂的《社維法》,「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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