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沒讓座「該做雞」?家長會委請律師追究PO文李姓婦人的刑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經營糕餅店的李姓婦人,日前po網指責2名北一女學生搭捷運普通座位未主動讓位,引發輿論抨擊,由於李女言行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事妨害名譽罪責,並有損北一女校譽,北一女家長會已委請律師提告。
李姓老闆娘24日在臉書公開上傳2張照片,一張寫著,「穿北一女的制服卻不給小朋友讓座真是可恥」,圖中女學生一手拿手機、一手拿飲料,看似正在打盹;另一張照片寫,「這是誰家女兒該作(做)雞吧」,圖中女學生正戴著耳機看手機螢幕。
不過,網友打多認同讓座行為是種美德,但不是義務,更不該強迫,李女口出惡言,做了最差示範;李女受訪時表示,自己因老花眼沒把文章打完就送出,造成誤會願向女學生道歉,但堅持「不讓座是可恥的」。
律師周武榮今天在臉書發布聲明稿如下:
一、針對李姓婦人,關於台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下稱:北一女)兩名學生,於捷運上因病痛在普通座上,未主動讓座,擅自於臉書上發送學生照片,發言「這是誰家女兒該作雞吧」、「穿北一女制服卻不給小朋友讓座真是可恥」!
二、該等言行恐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事妨害名譽罪責,並有損及北一女校譽,李姓婦人於發言後,非僅未誠心反省,竟仍託詞「作雞,是說雞孵蛋」等語,又提及未讓座是可恥,再觸犯妨害名譽罪!
三、案經北一女家長會,議請本所追究李姓婦人前揭不法行為,提出嚴正抗議並同時於先行告發後,待兩位學生及其家長,決定是否補正告訴!
四、本所擔任北一女法律顧問,爾後再有任何損及北一女及其學生之不法情事,定當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絕不再容忍寬貸!
台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家長會
會長O O O醫師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周武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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