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味吹到我」八旬翁縱火燒鄰,高院判6年。(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79歲的涂姓老翁不滿林姓女鄰居家的廚房油煙老是吹到家裡,今年3月份而跑到對方家前淋汽油縱火,所幸及時被發現,未造成人員傷亡。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年、高等法院則認為,涂男縱火想害死女鄰居一家,日前依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
79歲的涂姓老翁住在月眉路,與林姓被害人比鄰多年。去年起,涂多次反映對方的排油煙機管不要正對自家大門,一言不合下多次起爭執,甚至互控傷害。後來林家雖修正排煙管方向,但涂男仍認為油煙搞得他家都是油煙味,因此心生不滿下,今年3月拿著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往林家門口林上汽油縱火。
受害的林家不僅廚房油煙機被燒得焦黑,客廳窗戶和白色牆壁也被燻得一片漆黑,由於起火時間是在深夜,屋內3人嚇得倉皇逃跑,卻發現前後門都著火,差點無處可逃,幸好附近鄰居被爆炸聲驚醒,前來接水滅火,協助林家3人脫困。
被害人事後忍不住痛批「太狠了,鄰居當好幾十年了,怎麼做得下去?」而法院一審認為,涂男為了發洩情緒,竟罔顧對方一家的生命、財產安全,以縱火報復,又一再指責對方不是,不見悔意,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年;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涂男用寶特瓶裝汽油縱火,威力好比汽油彈,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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