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擁有32D的好身材許姓模特兒,遭林姓男子的妻子指控是小三,許女辯稱2人有交往但沒通姦,一審判她必須賠償林妻10萬元,高院法官認為她造成林妻精神痛苦、罹患憂鬱症,判許女應再賠償10萬元(即2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民國102年3月起與許女交往。許女曾於公開網站留言暗諷林妻,指對方仍未與老公分手,林妻認為許女毀壞其婚姻圓滿,導致她精神上承受痛苦,向許女求償60萬元。
許女則辯稱,2人雖交往但並無通姦行為,交往之初並不知對方已婚,直到103年8、9月暑假期間,林男才告知他已婚,且不斷保證將儘速與老婆離婚,甚至希望她能與小孩先培養感情;另外,許女強調身為專職網拍模特兒,有意朝演藝界發展,深知個人形象風評之重要,若早知對方已婚,豈有可能冒此形象破滅風險與林男交往?
不過,根據林妻提出的照片與信函等證據,顯示許女、林男互動親暱,2人還共赴日本旅遊、到飯店過情人節等,許女甚至在中秋節侵門踏戶到林家烤肉,高院官認為2人交往已屬熱戀之情侶,甚至論及婚嫁,已足動搖林男與妻子原本建立的家庭,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許女應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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