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有關「張念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副總統陳建仁辦公室31日上午發聲明指出,副總統今年5月11日上午11時,確實有以證人身分在競選辦公室協助檢方辦理相關案件。
據週刊報導,在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貪汙罪,檢調搜查其電腦時,發現上萬封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通信,經過破解之後確認貪汙,且為了深入了解案情,也傳訊陳副總統作證。
對此,陳建仁辦公室今天發聲明表示,陳副總統是在今年的5月11日上午約11時,以證人的身分在競選辦公室協助檢方辦理相關案件。當天就訊的檢察官是士林地檢署的黃德松,待證事由是以「張念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就訊時間約3個小時。至於詳細就訊內容,尊重司法並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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