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師那個了... 補教男師奪女學生初夜 判賠23萬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在補習班擔任老師的蕭姓男子2013年帶一名女學生到空教室嘿咻,奪走對方初夜,二審判刑6年6個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31日判他需賠23萬元,全案可上訴。

蕭男(29歲)於2013年4月7日當天,趁補習班當時四下無人之際,向對方提出以男女朋友交往為前提,誘騙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因為情竇初開,以為2人能成為男女朋友,因此讓蕭男得逞。

事後,女學生把這件事情告訴2名閨蜜,「我和老師『那個』了」,校方輾轉得知後展開調查,蕭男要求女學生把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刪除,還要她「不要說,講了我會被關坐牢」;女學生的家長得知此事後,憤而對蕭男提告性侵。

蕭男否認指控,辯稱是女學生向他告白遭拒後挾怨報復,才會誣指她性侵;但女學生通過測謊,檢方不採信蕭男說詞而起訴。一審法官判蕭男3年半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但兩度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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