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對講師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學分,法院認為於法無據駁回告訴。(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老師沒給的學分,上法院也可以要得回來?一名就讀花蓮慈濟大學的謝姓男大生,日前上法院向一名王姓講師提告,要求損害賠償還給他學分。不過台北地方法院駁回男大生的告訴,因為「損害賠償」只限金錢。
根據判決,謝姓男大生就讀慈濟大學傳播系,他控訴「媒體專案製作」課的王姓講師不僅多次惡整、辱罵他,甚至雙方發生口角時對他暴力相向,最後連學分也不給,加上校方誆騙他的母親簽下「退選」同意書,導致他真的被退選了,氣得提告索賠。
不過王姓講師表示,謝姓男大生是主動退選的,沒人逼他或他的母親。而課程也必須18週全數完成後才有成績,若打破規定給了謝男半學期學分,對其他同學也不公平。至於暴力相向、辱罵等部分,王姓講師強調,無關本案。
上法院提告要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損害賠償」是以金錢為限,學分非金錢,也無依據可為賠償標的,因此駁回謝姓男大生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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