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的存放地點十分重要。(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核廢料的處理一直都是一項難題。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日前發布一份草案,計畫將核電機組報廢過程中,所產生的控制棒等高放射性廢棄物,必須深埋在超過70公尺深的地下。值得一題的是,該草案明確提及,要將這些廢棄物「埋10萬年」。
核廢料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各自有著不同的半衰期,短則數年,長則上萬年,為了安全,存放這些物質必須要確保能「完全隔離」。據《共同社》報導,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召開例會時,通過了該處置標準草案,要求在放射性物質影響減弱的10萬年前,都要將其埋在70公尺以下的地底。
規制委委員更田豐志表示,數座核電機組正在進行報廢工作,因此相關工作不能再拖,他認為,有必要加快處置標準等制定工作。該草案要求,企業自填埋廢棄物起,應對其是否外洩,進行300至400年的監督,而地下存在天然氣等資源的地區,考量到日後有開挖的可能性,將不會列為填埋地。委員會預計,將在明年春季匯總標準框架。
▼311地震引發海嘯,福島核電廠遭大量海水灌入,造成1986年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完全廢爐需要40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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