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國中3年每逢周末遭表哥性侵 她忍了13年提告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年幼時全家北上寄居新北市新店區舅舅家,念國中後才搬出,但每逢周末仍會去舅舅家,但表哥竟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直到升讀高一才結束;她為顧及家族情誼,隱忍13年、直到25歲時才說出藏在心中的秘密並決定提告。

被害女子現年28歲,民國88年與表哥發生關係時年僅12歲。判決指出,被告明知表妹身心發展尚未健全,對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竟利用表妹每逢周末假日到其住處拜訪、遊玩而同房共寢的機會,在不違反對方意願下,連續與表妹發生性行為,直至91年間女方就讀高一為止。

女子為顧及雙方家庭情誼,獨自隱忍多年,102年間才將這段往事向雙方父母全盤托出,並決意報警究辦。由於她被侵害時年僅12至15歲,即使表哥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

法官審酌被告全盤認罪,且賠償137萬元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前往檢察官所指定的機構完成心理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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